▍导读 ▍ 笔者曾于4月发文《外观设计以两种不同方式进入中国的异同及申请建议》,介绍外观设计以海牙体系(指定延伸)和巴黎公约(直接进入)两种方式进入中国的异同。自从5月5日《海牙协定》在中国生效以来,在实践中,笔者对《海牙协定》的相关问题有了新的思考。现对旧文进行更新,分享笔者的最新见解。
▍1、外观设计以两种不同方式进入中国的异同 ▍ ▍2、申请建议 ▍ (1)情况说明:主要国家对于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要求是有不同的。 A. 图纸要求:中国和美国的图纸要求比较特殊,单件外观申请的图纸基本不可能同时满足中国和美国的要求; 日本和韩国的图纸要求也比较特殊,应当与优先权申请的图纸完全相同(可增加无设计要点的省略视图) B. 说明书要求:中国对于产品名称和产品用途的要求比较特殊 (2)结合嘉权工作经验和相关规定,对于国外申请人应该选择什么方式进入中国,有如下初步建议: A. 少于3个国家,不考虑是否包括美国和中国,建议全部通过巴黎公约分别进行申请; B. 少于5个国家且多于3个国家,并同时包括美国和中国,建议通过海牙协定申请其它国家和美国/中国,另外通过巴黎公约单独申请中国/美国;(通过海牙协定/巴黎公约申请时分别按照两国要求准备申请文件)
C. 少于5个国家且多于3个国家,并只是包括美国或中国或者不包括二者,建议全部通过海牙协定进行申请; D. 多于5个国家,不考虑是否包括美国和中国,建议全部通过海牙协定进行申请。 |
(3)特别说明: A. 针对通过海牙体系进入中国的新申请,其官方费用中的“国际申请阶段的单独指定费”是否会产生还不确定,WIPO中国办事处说明:应该将会产生该费用,但该费用不会高于通过巴黎公约直接进入中国外观的申请官费,具体费用将会于近期公布; B. 针对通过海牙体系进入中国的新申请,其公布时间中的“延迟公布时间”是否最长为30个月,暂时不确定(因为各国规定不同),具体规定将会于近期公布。 上述提及暂时不确定的内容,若有官方发布最新的工作指引,嘉权将及时为大家更新发布。 ▍作者介绍 ▍ 邹家玮,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,获得工学学士学位。 |